7月10日,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了《新電池法》。
據歐盟理事會新聞公報,《新電池法》將由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簽署,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20天后生效。
圖源:歐盟理事會官方新聞公報
歐盟《新電池法》在2020年由歐盟委員會最初提出,2022年12月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達成了關于《新電池法》的相關協議,可以看作是法案的修訂版。
生效后的《新電池法》將取代歐洲現行的2006年的電池指令。歐盟理事會公告稱,跟歐盟原有電池法規相比,新法規旨在通過規范電池整個生命周期,促進循環經濟。總體來看,法案規定了電池回收要求,包括廢舊電池收集目標和義務、電池原材料回收目標,并進一步規范了電池生產者的責任。
西班牙生態轉型部長特雷莎·里韋拉(TeresaRibera)表示,“電池是歐盟脫碳進程和向零排放運輸方式轉變的關鍵。與此同時,報廢電池包含許多寶貴的資源,我們必須能夠重新利用這些關鍵的原材料,而不是依賴第三國的供應。新規定將促進歐洲工業的競爭力,確保新電池是可持續的,并有助于綠色轉型。”
在對電池廠商廢舊電池的收集目標要求上,法案規定收集廢舊便攜式電池目標到2027年底為63%,到2030年底為73%;對于輕型交通工具廢舊電池的收集目標則為到2028年底為51%,到2031年底為61%。
在對廢舊電池的鋰資源回收目標上,法案規定到2027年底從廢舊電池中回收鋰50%,到2031年底回收80%。且理事會指出,將根據市場、技術、鋰資源的利用情況,授權對法案進行修訂。
在電池最低回收含量水平的規定上,法規對于工業、SLI電池和動力電池初步的強制性回收要求為鈷16%,鉛85%,鋰6%和鎳6%,且電池必須保存回收內容文檔。
在回收效率的目標上,法案規定到2025年底,鎳鎘電池回收效率目標為80%,其他電池則為50%。
在電池更換要求上,該法規規定,到2027年,納入電器的便攜式電池應最終實現用戶可拆卸、更換,法案將為企業留出足夠的時間來調整其產品的設計以適應這一要求。輕型運輸工具的電池則需要由獨立的專業人員更換。
此外,《新電池法》將對電池的性能、耐用性、安全標準以及對汞、鎘和鉛等有害物質嚴格限制,并通過電池碳足跡的信息強制性實現。
對于電池組件、回收成分,以及電子“電池護照”和二維碼等法案規定的相關電池標簽、信息要求,為了讓成員國和市場參與者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標簽要求將在2026年之前適用,二維碼將在2027年之前適用。
業界人士分析認為,隨著該法規的生效,將從此前的懸而未定,直接過渡到明確電池產品出海歐洲的門檻。
對于我國電池企業而言,一方面,將是我國電池產品出口歐洲硬性指標的增加和門檻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因復雜的法規信息和電池管理體系約束,而將使得包括中國電池企業在內的所有電池企業都將面臨更加嚴格的合規難度,若要在歐洲市場銷售電池,將受到更嚴格的環境、盡職調查,以及相關苛刻的規定。
由此,該法規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貿易壁壘,將大幅增加我國動力電池企業產品出口的難度,使企業面臨更大的挑戰,同時,這也倒逼中國動力電池企業將更加重視研發創新、海外政策法規等,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水平、加大產品創新,從而更好地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參考來源:澎湃新聞、新華社、CBEA電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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