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歐洲議會以587票贊成、9票反對、20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2022年12月與歐洲理事會達成的一項關于《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下稱《新電池法》)的協議,該協議旨在完善《新電池法》中關于歐盟電池管理的相關規定。
7月28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關于《新電池法》(EU) 2023/1542,并廢除了2006/66/EC指令,自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新法規規范了電池從生產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個生命周期,并確保其安全,可持續和具有競爭力,對電池相關企業具有極大影響。
8月17日,歐盟官方公示滿20天的《新電池法》將正式生效。根據《新電池法》,自2027年起,動力電池出口到歐洲必須持有符合要求的“電池護照”,記錄電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跡、供應鏈等信息。
新電池法規適用于所有類別的電池,即根據電池的設計用途分為五類: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LMT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SLI電池(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和電動汽車電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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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人士認為,《新電池法》實施后,我國電池企業出口歐洲,至少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補足和完善碳足跡聲明;二是滿足歐盟對電池材料的回收與再生利用要求;三是應對電池護照中信息披露的要求。
碳足跡聲明
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歐洲的大部分電池,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和標簽。這意味著,電池出口企業要搜集和計算從原材料到電池生產、回收以及再利用各個環節的碳排放數據,并進行披露。然而,中國電池企業在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方面的積累薄弱。其難度包括,電池企業要將采礦、正負極材料、電芯等整條供應鏈上的碳足跡都納入搜集,還要對每一個環節的碳足跡進行測量和認定。
電池材料的回收利用要求
《新電池法》對動力電池使用再生材料要求達到一定的比例,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再生原材料使用的認定機制,無法判斷哪些電池中使用了再生原材料,使用了多少比例。這也將對未來的出口形成一定阻礙。
電池護照里過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自2027年2月18日起,進入歐洲的大部分動力電池需持有“電池護照”,對電池相關的主要信息進行披露。在歐盟《新電池法》中,一份用戶友好型的電池護照需要有電池和制造商信息、合規性和認證、碳足跡、供應鏈盡職調查、電池材料和成分、循環和資源效率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等約90個強制性數據屬性以及自愿建議。
小結
《新電池法》的生效是歐美以更嚴格要求驅動電池產業綠色低碳轉型跨出的一大步,將會導致中國動力及儲能等電池進入歐盟市場成本增加、難度加大,新電池法甚至在有些地方被解讀為歐盟的“綠色貿易壁壘”。目前,我國企業電池出口任重而道遠,需要面臨歐洲碳壁壘、產業鏈本土化和碳達峰等多重挑戰,所以能否擁有達到歐洲標準的電池護照,是中國電池企業能否成功出口歐洲的關鍵。
參考來源:
證券時報、德澤威D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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